(2015)前刑初字231号
裁判日期: 2016-01-21
公开日期: 2017-06-08
案件名称
被告人张云军、孙志春、徐峰、林亚东犯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云军,孙志春,徐峰,林亚东,张云龙
案由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