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前刑初字231号

裁判日期: 2016-01-21

公开日期: 2017-06-08

案件名称

被告人张云军、孙志春、徐峰、林亚东犯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云军,孙志春,徐峰,林亚东,张云龙

案由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