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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粤0823刑初字第4号

裁判日期: 2016-01-21

公开日期: 2016-09-13

案件名称

王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遂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遂溪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

案由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遂溪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粤0823刑初字第4号公诉机关广东省遂溪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某,男,于广东省遂溪县,汉族,初中文化,务农,住。因本案,于2014年8月25日被羁押并刑事拘留,同年9月6日被取保候审。遂溪县人民检察院以遂检刑诉(2015)34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16年1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遂溪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谢志雄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5月24日12时许,失主赵某到公安机关报案称其一辆广州本田雅阁小车被盗,并向公安提供了被盗车辆的机动车号码、车架号码、发动机号码等资料,公安机关于2009年5月25日立案侦查。2012年9月的一天,被告人王某到遂溪县师范学校附近一汽车修理店,欲购买一辆便宜的小车自用。当被告人王某得知修理店一名修理工的朋友有一辆无牌无证的本田雅阁小汽车想出售时,便约对方看车。当天下午15时许,一名30多岁的男子(身份不祥)驾驶一辆黑色本田雅阁小汽车来到修理店,被告人王某见该车较新,就以人民币19800元将该车买下自用至今。2014年8月25日16时许,被告人王某驾驶该经过廉江市安铺镇河堤菜市旁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公安机关通过全国被盗抢汽车资源库查实,该车的车型、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等均与赵某报失的车辆信息一致。经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32000元。破案后,公安机关已将该车退还了被害人。上述事实,被告人王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扣押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发还清单;现场勘验笔录、现场方位图、现场照片、缴获的小车照片及被告人王某的辨认笔录;廉江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廉价鉴证(2014)372号价格鉴定结论书;全国被盗抢汽车信息资源库有关本案被盗车辆资料的截屏;被告人王某的归案情况说明及其常住人口登记信息资料;被害人赵某的陈述;被告人王某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明知其购买的车辆来源不明仍以低价购买,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王某犯罪的主观恶性不大,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当庭认罪,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在其所在的社区没有重大影响,可适用缓刑。综合本案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张小娟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沈建平附:相关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告人王某犯,免予刑事处分。”第三、宣名贵罪的表述为:“被告人王某无罪。”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遂溪县人民法院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审判长审判员张小娟审判员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书记员林景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