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藏0126民特3号
裁判日期: 2016-01-21
公开日期: 2016-06-24
案件名称
德吉与加措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达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达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藏自治区达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藏0126民特3号申请人德吉,女,藏族,1968年4月6日出生,现住西藏自治区达孜县。申请人加措,男,藏族,1979年7月3日出生,系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区浪卡子县人,现住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本院于2016年1月15日受理申请人央珍与申请人加措关于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申请。本院依法指定审判员卡珍审查此案,现已审查完毕。申请人央珍与申请人加措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于2016年1月12日经达孜县邦堆乡调委会主持调解,达成如下调解协议:申请人加措于2016年1月30日之前支付申请人央珍工人工资共计人民币500元整。经审查,申请人德吉与申请人加措的上述调解协议,符合人民法院确认调解协议的条件。本院现依法裁定上述协议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裁定书���即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卡珍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扎西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