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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高新民初字第1001号

裁判日期: 2016-01-21

公开日期: 2016-11-18

案件名称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新建县糖果娱乐城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新建县糖果娱乐城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高新民初字第1001号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商务楼401室,组织机构代码:50002109-4。法定代表人:王化鹏,系协会总干事。委托代理人:万小平,江西华罡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曾敏,江西华罡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新建县糖果娱乐城,住所地:新建县长堎镇聚源市场A区*楼。经营者:万拾生,男,汉族,1973年10月22日出生,住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县。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国音集协)诉被告新建县糖果娱乐城(以下简称糖果娱乐城)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国音集协委托代理人曾敏、被告糖果娱乐城经营者万拾生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中国音集协诉称,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是《很难》、《路口》、《秘密》《讨厌夏天》、《我会想念你》、《我想要的感觉》、《想太多》、《小宇》、《再见》、《思念是一种病××》、《狠不下心》、《小薇》、《雨衣》、《海浪》、《那么爱你为什么》、《你怎么舍得我难过》、《谁能让时间倒转》、《ByeBye》、《爱像大海》、《裙摆摇摇》、《童年》、《打了一把钥匙给你》、《到处乱走》、《候鸟》、《玫瑰天空》、《成全》、《很爱很爱你》、《后来》、《收获》、《一辈子的孤单》、《Love》、《大家来恋爱》、《对不起我爱你》、《分手快乐》、《孤单北半球》、《可惜不是你》、《如果有一天》、《丝路》、《闪亮的星》、《我喜欢》、《喜悦》、《飞翔》、《风筝》、《铿锵玫瑰》、《为你我受冷风吹》、《夜太黑》、《我心仍在》、《当爱已成往事》、《爱情》、《电台情歌》、《忽然之间》、《寂寞的恋人啊》、《双城故事》、《想一个男生》、《阴天》、《爱情真伟大》、《北极光》、《盛夏的果实》、《怎么了》、《真的吗》等歌曲的著作权人。原告与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约定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将其依法拥有的音像作品的放映权、复制权、广播权授权原告以信托方式管理,原告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使用者提起诉讼。被告既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也未经原告授权,且未支付涉案音像作品许可使用费,以营利为目的,收录并擅自在经营场所内营业性公开放映上述60部音像作品,侵犯了原告依法信托管理的著作权。为此,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90000元及支付原告为制止被告的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1250元;2、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删除其曲库中的涉案音像作品60首;3、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被告糖果娱乐城辩称,因股东发生变化,故被告糖果娱乐城装修了半年多时间,从2015年4月至10月都处在半营业状态。被告从未表示过不续费,是原告一直没有找被告续交版权费。希望原告考虑到被告经营困难,将版权费降低一点。原告中国音集协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本院举证如下:证据一:《流行歌曲经典(第二辑)》正版出版物、(2014)京东方内民证字第10891号公证书、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2015)赣公协核字第280号公证书正副本核对函、续展声明、(2015)赣公协核字第282号公证书正副本对函、授权委托书、(2015)赣公协核字第281号公证书正副本核对函、(2015)京东方内民证字第2853号公证书,证明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是涉案歌曲著作权人,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其音像作品的放映权等权属授权原告进行管理,原告可以自己的名义向任何侵犯著作权人著作权的第三人主张权利,包括提起民事诉讼。合同期满续展三年,至2017年12月31日。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由滚石(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向原告申报音像节目登记表,经滚石(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申报,由原告依据《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管理367首音像作品的曲目。证据二:(2015)赣洪江证内字第4724号公证书,证明被告在其经营的KTV中营业性放映了著作权人为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的《很难》、《路口》、《秘密》等60首歌曲。证据三:公证费发票、购买及刻录光盘发票、KTV消费发票、诉讼资料复印费票据、律师函邮寄单据、调取工商档案发票,证明原告支付公证费1000元,购买和刻录光盘花费50元,KTV消费140元,诉讼材料复印费30元,工商档案查询费20元,另原告曾发函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邮寄律师函花费9元。被告糖果娱乐城未向本院提交证据。其对原告中国音集协所举证据一、二、三没有异议。本院经庭审审核原告所举证据,并结合被告的质证意见,认证如下:对原告中国音集协所举证据一、二,被告糖果娱乐城无异议,本院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予以采信。对证据三的真实性予以采信,但对于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进行的调查、取证费用,本院根据其必要性及合理性的原则,酌情支持。本院根据上述采信的证据,认定本案事实如下:2012年3月6日,原告中国音集协与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合同约定,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将其过去、现在和将来取得的音像作品的放映权、复制权、广播权授权原告以信托的方式进行管理,原告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同音像作品使用者商谈使用条件、发放使用许可、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向侵权使用者提起诉讼。该合同自2012年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限顺延到了2017年12月31日。原告为证明其对案涉音像作品享有著作权,向本院提供了中国唱片总公司出版的音像制品《流行歌曲经典(第二辑)》,该光盘收入了署名著作权人为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的《很难》、《路口》、《秘密》《讨厌夏天》、《我会想念你》、《我想要的感觉》、《想太多》、《小宇》、《再见》、《思念是一种病××》、《狠不下心》、《小薇》、《雨衣》、《海浪》、《那么爱你为什么》、《你怎么舍得我难过》、《谁能让时间倒转》、《ByeBye》、《爱像大海》、《裙摆摇摇》、《童年》、《打了一把钥匙给你》、《到处乱走》、《候鸟》、《玫瑰天空》、《成全》、《很爱很爱你》、《后来》、《收获》、《一辈子的孤单》、《Love》、《大家来恋爱》、《对不起我爱你》、《分手快乐》、《孤单北半球》、《可惜不是你》、《如果有一天》、《丝路》、《闪亮的星》、《我喜欢》、《喜悦》、《飞翔》、《风筝》、《铿锵玫瑰》、《为你我受冷风吹》、《夜太黑》、《我心仍在》、《当爱已成往事》、《爱情》、《电台情歌》、《忽然之间》、《寂寞的恋人啊》、《双城故事》、《想一个男生》、《阴天》、《爱情真伟大》、《北极光》、《盛夏的果实》、《怎么了》、《真的吗》60部音像作品。原告举证的收录涉案音像作品光盘均刻有SID码。2015年9月8日14时40分许,原告申请证据保全的委托代理人黄婕、聂星星与江西省南昌市赣江公证处公证人员来到位于南昌市新建县长堎镇聚源市场A区三楼的“糖果”KTV,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进入该KTV667包房消费,点播了上述涉案的60部音像作品并全程摄像。赣江公证处公证人员对上述行为进行了公证,并将摄像所得视频刻录成光盘后予以封存,出具了(2015)年赣洪江证内字第4274号公证书。原告为此支付了公证费1000元、包房消费140元。另原告为本次诉讼调查取证支付了刻录光盘费50元、工商档案查询费20元。本院认为,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权属受法律保护,未经相关权利人的许可或授权,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权属。原告提供的音像出版物《流行歌曲经典(第二辑)》的光盘刻有SID码,应属合法出版物。上述出版物收入了《很难》、《路口》、《秘密》等涉案的60部音像作品,标注的音像作品著作权人为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原告通过与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取得涉案60部音像作品的放映权等著作权,并有权以自己名义向侵权者提起诉讼,本院予以确认。被告糖果娱乐城向消费者点播放映上述60部音像作品,其未举证该音像作品具有合法来源、经过相关权利人的直接许可或原告授权,构成对原告的权利侵犯,依法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因原告不能提供其因被告侵权所受实际损失或被告违法所得的证据,本院根据被告侵权行为性质、主观过错程度、涉案音像作品的知名度及数量等侵权情节,酌定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0000元。对于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进行的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本院根据其必要性及合理性的原则,酌情支持1210元。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第(十)项、第十一条第四款、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二款、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新建县糖果娱乐城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权,删除其曲库中的《很难》、《路口》、《秘密》《讨厌夏天》、《我会想念你》、《我想要的感觉》、《想太多》、《小宇》、《再见》、《思念是一种病××》、《狠不下心》、《小薇》、《雨衣》、《海浪》、《那么爱你为什么》、《你怎么舍得我难过》、《谁能让时间倒转》、《ByeBye》、《爱像大海》、《裙摆摇摇》、《童年》、《打了一把钥匙给你》、《到处乱走》、《候鸟》、《玫瑰天空》、《成全》、《很爱很爱你》、《后来》、《收获》、《一辈子的孤单》、《Love》、《大家来恋爱》、《对不起我爱你》、《分手快乐》、《孤单北半球》、《可惜不是你》、《如果有一天》、《丝路》、《闪亮的星》、《我喜欢》、《喜悦》、《飞翔》、《风筝》、《铿锵玫瑰》、《为你我受冷风吹》、《夜太黑》、《我心仍在》、《当爱已成往事》、《爱情》、《电台情歌》、《忽然之间》、《寂寞的恋人啊》、《双城故事》、《想一个男生》、《阴天》、《爱情真伟大》、《北极光》、《盛夏的果实》、《怎么了》、《真的吗》60部涉案音像作品。二、被告新建县糖果娱乐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经济损失60000元。三、被告新建县糖果娱乐城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1210元。四、驳回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81元,由被告新建县糖果娱乐城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罗 晶审 判 员  匡小明人民陪审员  谢大龙二○一六年元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伍建颖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