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深罗法民一初字第4583号
裁判日期: 2016-01-21
公开日期: 2016-11-30
案件名称
杨芸、人与宋洪亮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芸,宋洪亮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深罗法民一初字第4583号原告杨芸被告宋洪亮宋洪亮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刘春馥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杨芸诉称被告宋洪亮辨称第三人述称经审理查明本院认为。依照的规定,判决如下: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 审判员 刘春馥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丁云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