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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深罗法民一初字第4583号

裁判日期: 2016-01-21

公开日期: 2016-11-30

案件名称

杨芸、人与宋洪亮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芸,宋洪亮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深罗法民一初字第4583号原告杨芸被告宋洪亮宋洪亮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刘春馥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杨芸诉称被告宋洪亮辨称第三人述称经审理查明本院认为。依照的规定,判决如下: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     审判员  刘春馥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丁云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