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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1403民初209-1号

裁判日期: 2016-01-21

公开日期: 2016-08-03

案件名称

晋雪群与马淑芳、盖明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晋雪群,马淑芳,盖明军,裘艳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1403民初209-1号原告晋雪群,女,1975年4月5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乔传福、唐军辉(实习律师),河南京港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马淑芳,女,1968年10月16日出生,回族。被告盖明军,男,成年人。被告裘艳红,女,1969年6月5日出生,汉族。本案在审理原告晋雪群与被告马淑芳、盖明军、裘艳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该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原适用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刘卫星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史美丽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