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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津0101刑初31号

裁判日期: 2016-01-21

公开日期: 2017-04-11

案件名称

王x危险驾驶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x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津0101刑初31号公诉机关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x。因本案于2015年8月25日被取保候审。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以津和检公诉刑诉(2016)第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x犯危险驾驶罪,于2016年1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韩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x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7月24日5时许,被告人王x饮酒后驾驶牌照号为津H×××××的宝马牌小型轿车,沿本市和平区解放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彰德道路口时,先后撞向杨某驾驶的牌照号为津E×××××的威志牌小型轿车、吕某驾驶的牌照号为冀F×××××的雅阁牌小型轿车、孟某2停放的环卫作业车辆、高某2停放的牌照号为津H×××××的中华牌小型轿车和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机关院墙,造成车辆损坏、院墙受损。经群众报案,公安机关将被告人王x查获。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被告人王x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杨某、吕某、孟某2、高某2不负事故责任,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被告人王x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2.3mg/100ml。后经血液酒精含量检验,被告人王x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2.30mg/100ml,属醉酒状态。被告人王x的驾驶证现已被吊销。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x构成危险驾驶罪,建议对被告人判处拘役四个月至六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王x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定性不表异议,希望法庭鉴于其系初犯,积极赔偿了各被害人和单位的损失,对其从轻判处。经审理查明,2015年7月24日5时许,被告人王x饮酒后驾驶牌照号为津H×××××的宝马牌小型轿车,沿本市和平区解放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彰德道路口时,先后撞向杨某驾驶的牌照号为津E×××××的威志牌小型轿车、吕某驾驶的牌照号为冀F×××××的雅阁牌小型轿车、孟某2停放的环卫作业车辆、高某2停放的牌照号为津H×××××的中华牌小型轿车和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机关院墙,造成车辆损坏、院墙受损。经群众报案,公安机关将被告人王x查获。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被告人王x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杨某、吕某、孟某2、高某2不负事故责任,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被告人王x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2.3mg/100ml。后经血液酒精含量检验,被告人王x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2.30mg/100ml,属醉酒状态。被告人王x的驾驶证现已被吊销。上述事实,被告人王x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且有被害人杨某、吕某、孟某2、高某2的陈述,证人白某、吴某的证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血液酒精含量检验报告,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及勘验照片,交通事故认定材料,公安机关案件来源、查获经过,公安机关情况说明,委托书,赔偿协议,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凭证,收条,证明,电话查询记录,CCIC查询记录,户籍材料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王x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醉酒驾车行驶,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酌情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系初犯,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辩护意见客观,本院予以采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x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代理审判员  王乐文二○二○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刘 荧本案引用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