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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茂南法民一初字第870号

裁判日期: 2016-01-21

公开日期: 2016-03-30

案件名称

祁方方与郑永强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茂名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祈某,郑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茂南法民一初字第870号原告:祈某。被告:郑某。原告祈某与被告郑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定于2016年1月21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公开开庭审理。因原告祈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祈某自动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祈某负担。审判员 刘   映   霞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陈玫彤(速录员)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