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茂南法民一初字第870号
裁判日期: 2016-01-21
公开日期: 2016-03-30
案件名称
祁方方与郑永强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茂名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祈某,郑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茂南法民一初字第870号原告:祈某。被告:郑某。原告祈某与被告郑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定于2016年1月21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公开开庭审理。因原告祈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祈某自动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祈某负担。审判员 刘 映 霞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陈玫彤(速录员)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