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湘0105执保7号

裁判日期: 2016-01-21

公开日期: 2016-10-31

案件名称

应华伟与周蓉、陈华、龙向韶、李伟珍、张艺、王一兵、段莉花、曾毅财产保全纠纷一审执保保全结案通知书

法院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保全结果和期限告知书(2016)湘0105执保7号应华伟、周蓉、陈华、龙向韶、李伟珍、张艺、王一兵、段莉花、曾毅:关于原告应华伟诉被告周蓉、陈华、龙向韶、李伟珍、张艺、王一兵、段莉花、曾毅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财产保全事宜,本院依据(2016)湘0105民初188号民事裁定书,于2016年1月21日立案实施,现本案已结案,结案方式为保全完毕(具体保全实施措施详见附件)。如保全期限届满,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续行保全申请的,已经采取的保全措施自动解除。特 此 通 知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