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渝0103民初826号
裁判日期: 2016-01-21
公开日期: 2016-04-28
案件名称
重庆方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王云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重庆方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王云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渝0103民初826号原告重庆方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劳动桥122号28-12,组织机构代码75925483-1。法定代表人方黎,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胡云春,重庆泽渝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云,男,1980年10月17日出生,住重庆市大足县。原告重庆方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王云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方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重庆方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方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重庆方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代理审判员 吴可达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保玉方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