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商睢民初字第02307号
裁判日期: 2016-01-21
公开日期: 2016-02-29
案件名称
原告商丘市睢阳区高速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与被告河南高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商丘市睢阳区高速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河南高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商睢民初字第02307号原告商丘市睢阳区高速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住所地:商丘市。负责人任广智,主任。委托代理人秦博,河南君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河南高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法定代表人许建军,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武培、郭林林,河南英伦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商丘市睢阳区高速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与被告河南高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商丘市睢阳区高速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于2016年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商丘市睢阳区高速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以双方已自行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商丘市睢阳区高速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撤回起诉。一审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由原告商丘市睢阳区高速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负担。审判长 徐长社审判员 贾立法审判员 游俊岭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邵悦恒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