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0821执33号
裁判日期: 2016-01-21
公开日期: 2016-12-12
案件名称
赵艳艳与孔繁全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镇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镇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艳艳,孔繁全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三十六条
全文
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821执33号申请执行人:赵艳艳被执行人:孔繁全申请执行人赵艳艳诉被执行人孔繁全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本院(2014)镇莫民初字第0021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案已经由本院立案执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2014)镇莫民初字第00215号民事判决书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执行员 :高鹏飞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刘万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