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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0821执33号

裁判日期: 2016-01-21

公开日期: 2016-12-12

案件名称

赵艳艳与孔繁全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镇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镇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艳艳,孔繁全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三十六条

全文

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821执33号申请执行人:赵艳艳被执行人:孔繁全申请执行人赵艳艳诉被执行人孔繁全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本院(2014)镇莫民初字第0021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案已经由本院立案执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2014)镇莫民初字第00215号民事判决书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执行员 :高鹏飞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刘万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