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江开法赤民初字第184号
裁判日期: 2016-01-21
公开日期: 2016-03-08
案件名称
开平市第二人民医院与关锦龙、关添龙、关月华、关雁休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开平市第二人民医院,关锦龙,关添龙,关月华,关雁秀
案由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江开法赤民初字第184号原告开平市第二人民医院,住所地广东省开平市赤坎镇中华东路268号。法定代表人温羡宏,是该院院长。委托代理人黄德芳,是该院副院长。被告关锦龙,男,1965年1月1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开平市赤坎镇灵源樟三村9巷5号。公民身份号码:440724196501184070。.被告关添龙,男,1968年3月2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广东省开平市赤坎镇灵源樟三村9巷5号,现住广东省开平市长沙长青路9号5幢509房。公民身份号码:440724196803254054。.被告关月华,女,1971年8月15日出生,汉族,现住广东省开平市塘口镇水边北一村10巷7号。公民身份号码:440724197108154021。.被告关雁秀,女,1962年10月6日出生,汉族,现住广东省开平市赤坎镇中庙田心一村3号。公民身份号码:440724196210064108。.本院在审理原告开平市第二人民医院诉被告关锦龙、关添龙、关月华、关雁秀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开平市第二人民医院于2016年1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开平市第二人民医院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开平市第二人民医院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242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开平市第二人民医院负担。代理审判员 张勇坚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书记员梁启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