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西民初字第03528-2号
裁判日期: 2016-01-21
公开日期: 2016-10-18
案件名称
原告张耀与被告王世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保全裁定书
法院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家庄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耀,王世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西民初字第03528-2号原告张耀.被告王世杰。本院在审理原告张耀与被告王世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据原告张耀财产保全的申请,依法作出(2015)西民初字第03528号及03528-1号民事裁定。现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申请解除对被告王世杰名下财产的保全及担保财产的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告王世杰银行存款240000元的冻结及其等值财产的查封;二、解除对担保人李展名下位于石家庄市原桥东区和平东路20号栗新小区-自由港公寓(房产证号:石房权证东字第2xxx**号)房产的查封。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审 判 员 刘燕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代书记员 宋萌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