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鄂1281民初2162号
裁判日期: 2016-01-21
公开日期: 2016-05-24
案件名称
廖银生与魏启财相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赤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廖银生,魏启财
案由
相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1281民初2162号原告廖银生。被告魏启财。本院在审理原告廖银生诉被告魏启财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廖银生于2016年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廖银生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廖银生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雷春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李鑫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