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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1281民初2162号

裁判日期: 2016-01-21

公开日期: 2016-05-24

案件名称

廖银生与魏启财相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赤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廖银生,魏启财

案由

相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1281民初2162号原告廖银生。被告魏启财。本院在审理原告廖银生诉被告魏启财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廖银生于2016年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廖银生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廖银生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雷春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李鑫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