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深龙法民一初字第2550号
裁判日期: 2016-01-21
公开日期: 2016-06-23
案件名称
邹惠芝诉深圳市大世界皇朝家私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邹惠芝,深圳市大世界皇朝家私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深龙法民一初字第2550号原告邹惠芝,女,汉族。被告深圳市大世界皇朝家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新生社区仙田路50号,组织机构代码:192420762。法定代表人张武鸿。原告邹惠芝诉被告深圳市大世界皇朝家私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邹惠芝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邹惠芝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230元(原告已预交),依法减半收取115元,由原告邹惠芝负担。审 判 员 简建玲人民陪审员 林洁兰人民陪审员 叶丽芬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刘翠玲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