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武东开民二初字第01108-1号
裁判日期: 2016-01-21
公开日期: 2016-11-18
案件名称
武汉洗相逢洗涤管理有限公司与武汉我的故事风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武汉洗相逢洗涤管理有限公司,武汉我的故事风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武东开民二初字第01108-1号原告:武汉洗相逢洗涤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2020号。法定代表人:范金生,总经理。被告:武汉我的故事风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登记住所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以西珞瑜路以南光谷世界城B地块1幢2单元12层13号。法定代表人:罗小平。本院受理原告武汉洗相逢洗涤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我的故事风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后,因被告武汉我的故事风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下落不明,且案情较为复杂,本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林静寂人民陪审员 程传耀人民陪审员 谭博文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刘志强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