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豫0105民初486号

裁判日期: 2016-01-21

公开日期: 2017-07-05

案件名称

周某与孙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某,孙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105民初486号原告周某。被告孙某。本院受理原告周某诉被告孙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原告周某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依法查封被告孙某名下的房屋各一套。原告周某自愿以其名下中信银行账号的账户存款1000000元作为担保。本院认为,原告周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被告孙某名下的房屋各一套。二、冻结原告周某名下中信银行账号的账户存款1000000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 判 长  张 倩人民陪审员  赵秀珍人民陪审员  崔宗建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卢 磊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