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庐执字第02591号
裁判日期: 2016-01-21
公开日期: 2016-02-26
案件名称
深圳平安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吴端革、陈秀梅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深圳平安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吴端革,陈秀梅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全文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庐执字第02591号申请执行人:深圳平安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被执行人:吴端革,男,1967年8月16日出生,汉族,住合肥市。被执行人:陈秀梅,女,1972年2月2日出生,汉族,住合肥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深圳平安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吴端革、陈秀梅追偿权纠纷执行一案中,经本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暂时难以处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庐民二初字第0154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杜 鹏审判员 苏 星审判员 姚海军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张家新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