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2401执34号
裁判日期: 2016-01-21
公开日期: 2017-04-13
案件名称
刘博与刘桂源离婚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延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吉2401执34号申请执行人刘博,女。委托代理人周冬梅,女。被执行人刘桂源,男。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延民初字第5387号民事判决书,于2016年1月6日对申请执行人刘博与被执行人刘桂源之间婚姻家庭纠纷一案立案执行。2016年1月20日,被执行人向本院缴纳执行款13166.95元。2016年1月21日,本院将执行款13166.95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本案已执行完毕,做结案处理。特此通知执行员 金钟德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金东林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