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杭下商外初字第00142号
裁判日期: 2016-01-21
公开日期: 2016-04-15
案件名称
陈永林与杭州爱德医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永林,杭州爱德医院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杭下商外初字第00142号原告:陈永林。被告:杭州爱德医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江上。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永林诉被告杭州爱德医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陈永林于2016年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陈永林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永林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3520元,减半收取11760元,由原告陈永林负担,其余11760元退还原告陈永林。审 判 员 赵楠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代书记员 韩晶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