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梨执字第1146号
裁判日期: 2016-01-21
公开日期: 2016-01-28
案件名称
现代天丰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梅河口市三正农资经销有限公司、于海君、郭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梨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梨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现代天丰农业集团有限公司,梅河口市三正农资经销有限公司,于海君,郭辉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梨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梨执字第1146号申请执行人现代天丰农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航,董事长。被执行人梅河口市三正农资经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丁辉宇,总经理。被执行人于海君,女,1980年02月06日出生,汉族,现住吉林省梅河口市(系丁辉宇妻子)。被执行人郭辉,男,1955年10月01日出生,汉族,现住吉林省通化市。上列当事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梨民二初字第102号民事判决书,就判决款项999528.72元于2015年12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在执行该案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法院执行,且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本次执行终结。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对本院(2014)梨民二初字第102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终结,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再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邵世勇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王 哲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