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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181民初80号

裁判日期: 2016-01-21

公开日期: 2017-03-31

案件名称

司绍琴与储敏民间借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巢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巢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司绍琴,储敏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0181民初80号原告:司绍琴,女,1964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巢湖市人,小学文化,无业,住巢湖市政府公寓4号楼1单元202室,身份证号码342601196412202247。被告:储敏,男,1978年2月20日出生,汉族,巢湖市人,住巢湖市黄麓镇政府宿舍,身份证号码342601197802201017。本院在审理上列原、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转入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判员  吴晓萍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张 林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