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381执异8号
裁判日期: 2016-01-21
公开日期: 2016-12-12
案件名称
丁龙侠与吴秀梅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新沂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沂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丁龙侠,吴秀梅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苏0381执异8号异议人丁龙侠。被执行人吴秀梅。案外人何书飞。本院于2016年1月18日立案受理了丁龙侠对本院(2013)新执字第0131-1号执行裁定执行异议一案。本案在审查过程中,丁龙侠以未有收到上述裁定为由申请撤回异议。经审查,丁龙侠撤回异议,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当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异议人丁龙侠撤回异议。审判员 郁允录审判员 吴以虎审判员 王 颖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蒋 燕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