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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黄陂祁民初字第00187号

裁判日期: 2016-01-21

公开日期: 2016-01-31

案件名称

张德利与王建华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德利,王建华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黄陂祁民初字第00187号原告张德利。被告王建华。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德利诉被告王建华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德利于2016年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德利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德利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张德利负担。审 判 长  熊浩海人民陪审员  李堪生人民陪审员  祝小东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应 坤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