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黄陂祁民初字第00187号
裁判日期: 2016-01-21
公开日期: 2016-01-31
案件名称
张德利与王建华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德利,王建华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黄陂祁民初字第00187号原告张德利。被告王建华。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德利诉被告王建华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德利于2016年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德利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德利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张德利负担。审 判 长 熊浩海人民陪审员 李堪生人民陪审员 祝小东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应 坤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