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渭城执字第00735号
裁判日期: 2016-01-21
公开日期: 2016-02-29
案件名称
周某申请执行某某门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咸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某,某某门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全文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渭城执字第00735号申请执行人周某被执行人某某门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周某申请执行某某门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为商洛市商州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该案委托至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执行,故本案终结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渭城执字第0073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雷秦川审判员 张 正审判员 王西省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高 庆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