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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叶刑初字第241号

裁判日期: 2016-01-21

公开日期: 2016-08-23

案件名称

张某、刘长海开设赌场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叶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叶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刘长海,陈某某,刘某某,郑某某,李某某,邓某某,李河某,王某某,耿某某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叶县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5)叶刑初字第241号公诉机关河南省叶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某,男,1971年7月17日出生,汉族,无业。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5月14日被叶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5年6月12日被叶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5年12月1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平顶山市叶县看守所。被告人刘长海,男,1964年9月24日出生,汉族,无业。因犯故意杀人罪、脱逃罪于2003年4月3日被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于2013年12月21日刑满释放。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5月14日被叶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5年6月1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叶县看守所。辩护人王军民,河南国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陈某某,男,1970年3月22日出生,汉族,无业。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5月14日被叶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5年5月28日被叶县公安局取保候审。被告人刘某某,男,1974年1月10日出生,汉族,无业。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5月14日被叶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5年5月29日被叶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5年12月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平顶山市叶县看守所。被告人郑某某,女,1988年12月5日出生,汉族,无业。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5月14日被叶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5年5月28日被叶县公安局取保候审。被告人李某某,女,1978年2月8日出生,汉族,无业。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5月14日被叶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6年1月6日被我院决定取保候审。被告人邓某某,男,1990年3月28日出生,汉族,无业。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5月14日被叶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5年6月1日被叶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5年12月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平顶山市叶县看守所。被告人李河某,男,1971年7月18日出生,汉族,无业。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5月14日被叶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5年5月28日被叶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5年12月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平顶山市叶县看守所。被告人王某某,女,1965年3月16日出生,汉族,无业。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5月14日被叶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5年5月29日被叶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5年12月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平顶山市宝丰县看守所。被告人耿某某,男,1975年11月6日出生,汉族,无业,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5月14日被叶县公安局取保候审。河南省叶县人民检察院以叶检公诉刑诉(2015)10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刘长海、陈某某、刘某某、郑某某、李某某、邓某某、李河某、王某某、耿某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12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人陈某某、郑某某、耿某某在公安机关执行逮捕过程中外逃,且经公安机关多次抓捕未果,致使在较长时间内无法对其继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对被告人陈某某中止审理;二、对被告人郑某某中止审理;三、对被告人耿某某中止审理。审 判 长  陈永尚审 判 员  孙向辉代理审判员  郑艳申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孙傲楠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