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张开民初字第01153-1号
裁判日期: 2016-01-21
公开日期: 2016-03-02
案件名称
余明全与张家港市建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王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家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余明全,张家港市建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王华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张开民初字第01153-1号原告余明全。委托代理人陈晓,张家港市塘桥涌兴法律咨询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张家港市建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张家港市经济开发区(杨舍范港村)。法定代表人赵建民。被告王华。本院在审理原告余明全诉被告张家港市建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王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余明全于2016年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张家港市建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王华起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余明全申请撤回对被告张家港市建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王华的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余明全撤回对被告张家港市建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王华的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0元由原告余明全承担。审判员 赵春华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高思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