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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逊法执字第193号

裁判日期: 2016-01-21

公开日期: 2016-01-27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杜臣与被执行人赵振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逊克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逊克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杜臣,赵振岩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逊克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逊法执字第193号申请执行人杜臣,男,汉族,农民。被执行人赵振岩,男,汉族,农民。申请执行人杜臣与被执行人赵振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逊克县人民法院(2015)逊商初字第8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5年8月20日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于2016年1月21日自动履行给付义务。现此案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逊克县人民法院(2015)逊商初字第8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徐军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孙巍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