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828执60号
裁判日期: 2016-01-21
公开日期: 2016-07-21
案件名称
王博与刘丽佳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汤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汤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博,刘丽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汤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828执60号申请执行人王博,男,汉族。被执行人刘丽佳,男,汉族。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王博与被执行人刘丽佳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向被执行人下达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刘丽佳自动履行给付义务此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汤原县人民法院(2015)汤民初字第16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计 忱代理审判员 孙 彬代理审判员 李洪峰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书记 员代 文 龙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