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1283执1号
裁判日期: 2016-01-21
公开日期: 2016-05-10
案件名称
代淑芹与李春莲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海伦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伦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代淑芹,李春莲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1283执1号申请执行人代淑芹,1951年3月2日出生,汉族,海伦市人,住海伦市。被执行人李春莲,女,1968年3月28日,汉族,海伦市人,个体,住海伦市。本院在执行代淑芹与李春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代淑芹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民共和国民事诉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执行员 邵宝贵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车 龙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