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黑1283执1号

裁判日期: 2016-01-21

公开日期: 2016-05-10

案件名称

代淑芹与李春莲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海伦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伦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代淑芹,李春莲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1283执1号申请执行人代淑芹,1951年3月2日出生,汉族,海伦市人,住海伦市。被执行人李春莲,女,1968年3月28日,汉族,海伦市人,个体,住海伦市。本院在执行代淑芹与李春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代淑芹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民共和国民事诉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执行员  邵宝贵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车 龙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