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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1228执20号

裁判日期: 2016-01-21

公开日期: 2016-07-26

案件名称

龙爱京与张波、湖南祥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法院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芷江侗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1228执20号本院于2016年1月12日立案受理的龙爱京申请执行张波、湖南祥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6年1月18日划拨被执行人湖南祥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67680元,申请执行人龙爱京于2016年1月21日领取了该笔本金及利息260000元并放弃剩余利息,被执行人张波、湖南祥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案件的诉讼费2510元、保全费2270元、执行费2900元。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