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邕民一初字第652号
裁判日期: 2016-01-21
公开日期: 2016-03-08
案件名称
谭少英与陆志能、陆解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谭少英,陆志能,陆解民,罗月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分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