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川0107民初475号
裁判日期: 2016-01-21
公开日期: 2016-07-28
案件名称
胡永田与卢家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胡永田,卢家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全文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川0107民初475号原告胡永田。被告卢家成。案由:民间借贷纠纷本院在审理原告胡永田诉被告卢家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胡永田无正当理由未缴纳诉讼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苏小应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郭 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