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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川3225刑初00004号

裁判日期: 2016-01-21

公开日期: 2016-05-03

案件名称

仁某、卜某某犯盗窃罪一审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九寨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九寨沟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仁某,卜某某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四川省九寨沟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川3225刑初00004号公诉机关九寨沟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仁某,男,出生于1994年11月15日,藏族,四川省若尔盖县人,小学文化,系村民。2015年11月23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九寨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8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九寨沟县看守所。被告人卜某某,男,出生于1989年11月29日,藏族,四川省若尔盖县人,小学文化,系村民。2015年11月24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九寨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8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九寨沟县看守所。九寨沟县人民检察院以九检刑诉(2016)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仁某、卜某某犯盗窃罪,于2016年1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九寨沟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卢雪珊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仁某、卜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九寨沟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10月29日凌晨,被告人仁某、卜某某与白某某(另案处理)在九寨沟县永乐镇第二幼儿园外将停靠在路边的川U937**牌轻型货车盗走,后将车开至若尔盖县卖给泽某某,获赃款10000元。所得赃款被三人挥霍。经鉴定,被盗川U937**牌轻型货车价值人民币11000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仁某、卜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1000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仁某、卜某某到九寨沟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被盗车辆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上述事实,二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受案登记表、抓获经过、证人证言、价格鉴定意见书、通话清单记录、扣押清单及发还清单、被害人陈述、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现场勘验笔录及被告人指认现场照片、户籍证明予以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仁某、卜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起诉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指控证据本院予以确认。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地位均等,不宜区分主、从犯,应根据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不同犯罪情节综合量刑。被告人仁某、卜某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从轻处罚。为此,本院为保护公私财产不受侵犯,打击刑事犯罪分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仁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1月23日起至2016年8月22日止。所处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缴纳。)二、被告人卜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1月24日起至2016年8月23日止。所处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判员  陈登翠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陈小敏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