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冷法执字第509号

裁判日期: 2016-01-21

公开日期: 2016-04-27

案件名称

张立宇与谢本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冷水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冷水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立宇,谢本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冷法执字第509号申请执行人张立宇。被执行人谢本虎。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立宇与被执行人谢本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谢本虎在本院辖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冷民二初字第990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谢本虎有执行能力时,申请执行人张立宇可持本裁定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栋湘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郭 珊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