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商睢民初字第04051-1号
裁判日期: 2016-01-21
公开日期: 2016-06-03
案件名称
杨学民与李发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学民,李发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商睢民初字第04051-1号原告杨学民,男,1963年6月2日出生,汉族,居民。被告李发啟,男,1963年3月30日出生,汉族,居民。本院审理的原告杨学民与被告李发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田蕾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詹强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