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通民初字第24583号
裁判日期: 2016-01-21
公开日期: 2016-01-27
案件名称
北京君合百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北京京妮商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北京君合百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京妮商业有限公司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通民初字第24583号原告北京君合百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梨园地区小街二队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徐红,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张军,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张逸远,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北京京妮商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杨镇田家营村环村北路×号。法定代表人何险峰,董事长。委托代理人何红梅,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杨明圆,女。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君合百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京妮商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君合百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北京京妮商业有限公司的起诉。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北京君合百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五十元,由原告北京君合百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于俊平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柳爱花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