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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杭江刑初字第1063号

裁判日期: 2016-01-21

公开日期: 2016-04-15

案件名称

龙世全、徐某甲等犯赌博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龙世全,徐某甲,任某,徐某乙,江某,吴某,邱某,陶某,张某,李某甲

案由

赌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杭江刑初字第1063号公诉机关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龙世全,无业。2007年2月8日因犯赌博罪被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于2007年3月28日刑满释放。2008年8月20日因犯赌博罪被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于2008年10月23日刑满释放。2009年8月13日因犯赌博罪被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于2009年10月5日刑满释放。2012年11月1日因犯赌博罪被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于2013年5月1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15年7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日被逮捕。现押于杭州市江干区看守所。被告人徐某甲,绰号“小胖子”,于江西省万年县,农民。因本案于2015年7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日被逮捕。现押于杭州市看守所。被告人任某。2011年5月17日因赌博被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处行政拘留五日。2011年12月14日因赌博被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处行政拘留五日。因本案于2015年8月6日被取保候审,现在家。被告人徐某乙,农民。2014年12月3日因赌博被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人民币五百元。因本案于2015年8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日被逮捕。现押于杭州市江干区看守所。被告人江某,绰号“西班牙”,农民。2009年12月9日因犯赌博罪被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于2010年5月2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15年7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日被逮捕。现押于杭州市江干区看守所。被告人吴某,冒名“吴田虎”,农民。2012年3月3日因吸食毒品被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区分局处行政拘留十日。2013年5月3日因吸食毒品被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处行政拘留十五日。因本案于2015年7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日被逮捕。现押于杭州市江干区看守所。被告人邱某,农民。2015年1月30日因吸食毒品被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区分局处行政拘留十日。2015年7月30日因吸食毒品被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处行政拘留十五日(未执行)。因本案于2015年7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日被逮捕。现押于杭州市江干区看守所。被告人陶某,农民。因本案于2015年8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日被逮捕。现押于杭州市江干区看守所。被告人张某,无业。2010年12月7日因犯赌博罪被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2013年10月9日因犯赌博罪被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于2013年10月20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15年7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日被逮捕。现押于杭州市江干区看守所。被告人李某甲,无业。因本案于2015年7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5日被取保候审,现在家。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检察院以江检公诉刑诉(2015)101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龙世全、徐某甲、任某、徐某乙、江某、吴某、邱某、陶某、张某、李某甲犯赌博罪,于2015年12月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甜甜、书记员宋鹏飞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龙世全、徐某甲、任某、徐某乙、江某、吴某、邱某、陶某、张某、李某甲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3月期间,孟祥禄、赵利、李某乙、来某、朱荣信等人(均另案处理)在本市下城区万家星城某幢12楼组织人员,以扑克牌扣小九的形式聚众赌博,从中抽头获利,并雇佣被告人龙世全负责抽头,期间累计抽头获利人民币350000余元。2015年7月份,被告人徐某甲、任某伙同张彪、郎明、郭姜坤(均另案处理)在本市下城区瑞莱克斯大酒店八楼棋牌房、江干区东港家园棋牌房、丁桥经济产业园7幢10楼等多地组织人员,以扑克牌扣小九的形式聚众赌博,从中抽头获利,期间雇佣被告人龙世全、徐某乙、江某、吴某负责抽头、监督抽头,雇佣被告人邱某、陶某、张某望风、开门。被告人李某甲明知被告人徐某甲等人聚众赌博,仍提供赌博场地,并收取人民币1500元的场地费。截至被查获,被告人徐某甲、任某等人累计抽头获利人民币100000余元。案发后,被告人任某于2015年8月6日向公安机关投案。为证实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出示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勘验、检查、辨认笔录及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龙世全、徐某甲、任某、徐某乙、江某、吴某、邱某、陶某、张某、李某甲的行为均构成赌博罪,其中被告人龙世全系累犯、被告人任某系自首、被告人邱某、陶某、张某、李某甲系从犯,提请本院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龙世全、徐某甲、任某、徐某乙、江某、吴某、邱某、陶某、张某、李某甲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法律适用均无异议,且在庭审中均未提供证据。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龙世全于2015年3月期间,在本市下城区万家星城某幢12楼他人聚众赌博的赌场内,受雇佣负责抽头,该赌场累计抽头获利约人民币350000余元。2015年7月中旬至7月28日期间,被告人徐某甲、任某伙同他人在本市下城区瑞莱克斯大酒店八楼棋牌房、上塘路大三元水果超市后面八楼、本市江干区东港家园棋牌房、机场路新香园大酒店棋牌房、漉沙金浴室、丁桥经济产业园7幢10楼等地组织人员,以扑克牌扣小九的形式聚众赌博,从中抽头获利,期间先后雇佣被告人龙世全、徐某乙、江某、吴某负责抽头、监督抽头,雇佣被告人邱某、陶某、张某望风、开门。被告人李某甲明知被告人徐某甲、任某等人聚众赌博,仍提供本市江干区丁桥经济产业园7幢10楼作为赌博场地,并收取场地费人民币1500元。2015年7月中旬至被查获,被告人徐某甲、任某等人累计抽头获利人民币100000余元,其中被告人龙世全参与期间,抽头获利累计人民币40000余元,被告人吴某参与期间,抽头获利累计人民币20000余元,被告人陶某参与期间,抽头获利人民币70000余元,被告人张林勇参与期间,抽头获利累计人民币10000余元。该赌场被查获时,公安机关从被告龙世全处扣押赌资人民币900元、从被告人江某处扣押抽头款人民币5000元。案发后,被告人任某于2015年8月6日向公安机关投案。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质证的证据证实:1、证人李某乙、来某、滕某、司某、管某、李某丙、朱某、杨某、陈某、余某、曹某的证言、辨认笔录,证明被告人龙世全受雇在他人开设的赌场内负责抽头,以及该赌场的组织人员、开设时间、地点、参赌人员、抽头获利等情况。2、证人孙子杰、朱某、傅某、赵某、徐某丙、林某的证言、辨认笔录,证明上述人员参与赌博,以及该赌场的组织人员、工作人员、抽头获利等情况。3、检查笔录、作案工具、赃款照片,证明公安机关于2015年7月28日在本市江干区丁桥经济产业园7幢10楼查获赌博现场,抓获参赌人员、缴获赌资、赌具等的情况。4、行政处罚决定书、收缴物品清单、扣押决定书及清单、证据保全决定书及清单,证明公安机关对参赌人员处行政处罚并收缴赌资,以及扣押了涉案赌博用具、部分被告人钱款的情况。5、户口簿复印件、吴田虎前科情况说明、吴田虎的证言、户籍证明、前科劣迹材料,证明被告人吴某的身份、劣迹以及其冒名吴田虎的情况。6、户籍证明、前科材料,证明各被告人的身份情况、前科劣迹情况。7、抓获经过,证明被告人任某犯罪后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被告人被动归案的情况。8、被告人徐某甲、任某、徐某乙、江某、吴某、邱某、陶某、张某、李某甲的供述与辩解,证明被告人徐某甲、任某伙同他人聚众赌博从中抽头获利的时间、地点、场次及抽头获利等情况。9、被告人龙世全、徐某乙、江某、吴某的供述与辩解,证明其受雇佣负责抽头、监督抽头以及赌场的组织人员的情况。10、被告人邱某、陶某、张某的供述与辩解,证明其受雇佣为赌场望风、开门的情况。11、被告人李某甲供述与辩解、辨认笔录,证明其明知被告人徐某甲、任某等人聚众赌博仍提供场地并收取好处费人民币1500元的事实。上述证据均系依法取得,证据之间能相互印证,符合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原则,本院均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徐某甲、任某以营利为目的,组织他人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被告人龙世全、徐某乙、江某、邱某、吴某、陶某、张某、李某甲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仍提供直接帮助,系共同犯罪,其行为亦构成赌博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龙世全在前罪有期徒刑的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任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本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徐某甲、任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当以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龙世全、徐某乙、江某、吴某、邱某、陶某、张某、李某甲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和辅助作用,系从犯,本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上述被告人在庭审中自愿认罪,本院均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项、第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龙世全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7月28日起至2016年11月27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徐某甲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7月28日起至2016年5月27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任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罚金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四、被告人徐某乙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8月11日起至2016年3月10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五、被告人江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7月28日起至2016年2月27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六、被告人吴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7月28日起至2016年2月27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七、被告人邱某犯赌博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7月28日起至2016年1月27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八、被告人陶某犯赌博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8月20日起至2016年2月19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九、被告人张某犯赌博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7月28日起至2016年1月27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十、被告人李某甲犯赌博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十一、扣押在案的赌资予以没收,涉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闫时松人民陪审员  钱华英人民陪审员  郑 斌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卢方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