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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甘0502执字4号

裁判日期: 2016-01-21

公开日期: 2016-02-29

案件名称

何晓红与刘志勤法定继承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6)甘0502执字4号天水市房地产产权交易管理服务中心:关于何晓红与刘志勤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5)天秦墩民初字第12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需给何晓红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将位于秦州区七里墩天河家园住宅楼1套过户至何晓红名下。附:(2015)天秦墩民初字第124号民事判决书壹份。审判员  李中秋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于志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