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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1403民初387—1号

裁判日期: 2016-01-21

公开日期: 2016-09-04

案件名称

柳荫与林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柳荫,林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1403民初387—1号原告柳荫,女,汉族,1989年6月26日出生。被告林桐(林童),男,汉族,1976年8月25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柳荫与被告林桐(林童)民间借贷纷一案中,因该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原适用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董 凯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史美丽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