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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深宝法刑初字第3487号

裁判日期: 2016-01-21

公开日期: 2016-12-29

案件名称

农必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农必美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深宝法刑初字第3487号公诉机关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农必美,女,1994年1月16日出生,壮族,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初中文化。2014年3月12日,曾因犯盗窃罪被宝安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于2014年6月9日刑满释放。因贩卖毒品嫌疑,于2015年3月9日被羁押,次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于2015年3月25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执行逮捕。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深宝检刑诉〔2015〕466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农必美犯贩卖毒品罪,于2015年9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罗剑谊,代理检察员李丽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农必美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起诉称,2015年2月中旬,被告人农必美在宝安区西乡街道径贝村门口以人民币400元的价钱贩卖一包毒品给黄某吸食。2015年3月初,被告人农必美在宝安区西乡街道径贝村门口以人民币400元的价钱贩卖一包毒品给黄某吸食。2015年3月9日,民警接群众举报在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宝城31区雄风KTV有人涉嫌贩卖毒品,民警赶赴现场抓获被告人农必美,并在被告人农必美住处缴获疑似毒品3包(分别重5.91克、0.47克、0.02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疑似麻古1颗(重0.1克,检出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成分)。后被告人农必美配合民警抓获吸毒人员黄某。被告人农必美和吸毒人员黄某的尿液检测均含有甲基苯丙胺成份。为此,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关证据,认为被告人农必美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是毒品而贩卖给他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诉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农必美否认控罪,辩称,2015年2月中旬给了黄某一小包毒品,没有收钱;3月初他问我要,我给了他一小包,收了600元,但是这600元是我过生日黄某给我买礼物的钱。我们是男女朋友关系,我们两个不住在一起,他在我住处吸食过2、3次毒品,具体的时间不记得了。在家里搜查到的三包毒品,是拿来自己吸食。经审理查明,2015年2月中旬,被告人农必美在宝安区西乡街道径贝村门口以人民币400元的价钱贩卖一包毒品给黄某吸食。2015年3月初,被告人农必美在宝安区西乡街道径贝村门口以人民币400元的价钱贩卖一包毒品给黄某吸食。2015年3月9日,民警接群众举报在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宝城31区雄风KTV有人涉嫌贩卖毒品,民警赶赴现场抓获被告人农必美,并在被告人农必美住处缴获疑似毒品3包(分别重5.91克、0.47克、0.02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疑似麻古1颗(重0.1克,检出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成分)。后被告人农必美配合民警抓获吸毒人员黄某。被告人农必美和吸毒人员黄某的尿液检测均含有甲基苯丙胺成份。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物证:涉案毒品、手机照片;2.书证:身份信息,抓获经过,刑事判决书,刑满释放证明书(证实被告人前科情况),毒品尿检报告单(证实从黄某尿液中检测出甲基苯丙胺),搜查证,搜查笔录(证实从农必美住处缴获毒品、工具等),情况说明(证实黄某现在没有在深圳居住,记不清楚求购毒品是谁先打电话给谁,也有可能是农必美提出的,农必美约他时以什么理由不记得),通话记录(证实黄某、农必美有多次频繁的电话联系)。3.证人黄某证言:(1)(2015.3.10)在7.8天前,我收到农必美的短信找我借钱,我一看短信,就想玩冰毒,因为以前是她带我吸食冰毒并卖冰毒给我的,然后当晚7.8点钟的时候,我就在西乡径贝村警务室门口找她买了400元的冰毒。农必美一共卖给过我两次,上次是在被龙城所抓的前两三天,大概是今年2月12.13晚上7.8点左右,地点也是径贝村警务室门口,也是卖了400元的冰毒。(2)(2015.3.10)自己有吸食毒品,吸的是冰毒。(3)(2015.3.10)我共向那名女子买过两次冰毒。第一次是2015年2月12.13日晚上7.8点左右,我用我182××××8206的手机拨打她135××××8343的手机,向其购买400元毒品,约好在西乡径贝村警务室附近交易,后来交易了。第二次是在7.8天前傍晚,我用我182××××8206的手机拨打那个女子手机135××××8343,向其购买400元冰毒,后来我们在西乡径贝村警务室附近见面,交易完成后就离开了。我跟这名女子是在网上认识的。辨认出被告人农必美就是贩卖毒品给其的女子。4.被告人农必美的供述与辩解:(1)(2015.3.10)几天前在宝安径贝村警务室门口贩卖毒品给一个男子,他是我之前的客人,不知道名字,电话是182××××8206。2014年年底的时候,我和这个“客人”聊天,向他透漏过自己有冰毒。2015年2月中旬,在宝安区径贝村警务室门口附近,他就向我购买400元的冰毒。在7、8天前还是在径贝村警务室门口附近,他又向我购买400元的冰毒。我们用手机联系,我的电话是135××××8343。这些毒品是我400元向微信号“开开心心的过”买的10克冰毒,他还送了我3颗麻古。我贩毒获利400元,已经花完了。(2)(2015.3.10)我有在径贝村警务室门口附近贩卖毒品冰毒。有人向我求购,我就卖了,在家里搜出来的是平时我自己吸食的。(3)(2015.3.10)我贩卖了两次毒品,后来在我家中发现的毒品是我自己吸食的。我只卖给过一个人,2015年2月中旬和7、8天前分两次在径贝村警务室附近卖的,每次都是卖给这个男的400元的冰毒,每次大约2克左右,是用塑料袋包装好卖给他的。(4)(2015.3.16看守所)朋友介绍的朋友叫“喂”(黄某)有自己到我家里拿毒品海洛因,黄某是2015年3月1日晚上的时候到我家里拿的。我没有在径贝村警务室门口给黄某冰毒。辨认出黄某就是向其购买毒品的男子。5.鉴定意见:毒品成分鉴定;证实涉案毒品分别重5.91、0.47、0.02克,均检测出甲基苯丙胺。6.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上述证据真实、合法,证据之间相互印证,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农必美无视国家法律,贩卖毒品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理由如下:本案是公安机关因根据被告人农必美的供述抓获买毒人员黄某的;尽管被告人农必美、证人黄某关于双方交易毒品的具体时间不能够准确记忆而存在偏差,但二人关于毒品交易品种、数量、交易价格、交易地点、大概交易时间能够相互印证,且被告人农必美在归案后的前三次供述中能够予以稳定供述,足以认定;另,被告人农必美在被抓获后从其家中缴获三小包冰毒及一颗麻古,其在指认笔录中明确称,“(对于从其家中缴获的毒品,)有人要的时候我就卖给别人,没人要我就自己吸食,”该证据亦能在一定程度上印证其犯贩卖毒品的事实。后被告人农必美无正当理由,予以翻供,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农必美属以贩养吸者,该情节在量刑时将予以考虑。被告人农必美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应从中处罚。被告人农必美归案后曾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农必美归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吸毒人员黄某,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农必美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15年3月9日起至2016年9月8日止;罚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本院一次性缴纳)。二、缴获的毒品、吸毒工具、作案工具手机一部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宋 巧 仙人民陪审员 李   霞人民陪审员 陈 新 连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曾勇(兼)书 记 员 王 昭 贤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第6页共7页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