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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沪0104刑初45号

裁判日期: 2016-01-21

公开日期: 2016-02-22

案件名称

杨某某非法拘禁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某某

案由

非法拘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沪0104刑初45号公诉机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杨某某,男,汉族,户籍地河南省,暂住上海市。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徐检诉刑诉(2016)4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某某犯非法拘禁罪,于2016年1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16年1月13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陆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12月19日,被告人杨某某在得知何某(另处)指使的谷某某、王某甲、王某丙(均另处)等人将被害人吕某某扣留于本市徐汇区桂平路XXX号XX快捷酒店XXX房间,并欲让其到场帮忙,于当晚至上述地点,协助谷某某看管吕某某、提供纸张供吕某某书写收条、并听从谷某某指派至本市漕宝路附近收取吕某某凑得的钱款,未果后离开现场。经鉴定,被害人吕某某因外伤致双侧额部及双侧面颊部皮肤软组织挫伤和左侧上颌骨额突骨折,构成轻微伤。2015年2月10日,被告人杨某某在本市吴中路XXX弄XXX支弄XXX号XXX室被民警抓获。被告人杨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并配合警方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公诉机关认定被告人杨某某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被告人杨某某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同时认定被告人杨某某有立功表现。提请依法审判。被告人杨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经审理查明,公诉机关指控的上述犯罪事实,不仅有被害人吕某某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人何某、王某甲、谷某某、聂某某、路某某、谢某某、韩某某、孙某、王某乙、陆某乙、姜某、徐某某、王某丙等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而且有受害登记表、抓获经过、旅客住宿登记单、短信截图、验伤通知书、伤势照片、综合类会员与经纪商合作协议书、补充协议、扣押清单、银行卡客户交易查询、调取证据清单;搜查笔录;监控录像截图;上海枫林国际医学交流和发展中心司法鉴定所鉴定意见书及被告人杨某某的供述、辨认笔录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结伙以非法扣押的方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且系共同犯罪,应予处罚。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鉴于被告人杨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有立功表现,依法均可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杨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杨某某,回到社区后,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社会的公民。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审判员  朱锡伟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杨莉莉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六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