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万法民执字第02049号附2号

裁判日期: 2016-01-21

公开日期: 2017-11-25

案件名称

牟奇武与曾勇借款合同纠纷拍卖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牟奇武,曾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

全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万法民执字第02049号附2号申请执行人牟奇武,男,汉族,1975年2月17日生,住重庆市万州区。被执行人曾勇,男,汉族,1975年10月27日生,住重庆市万州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牟奇武与被执行人曾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作出的(2015)万法民调确字第00460号民事裁定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对本院查封的被执行人曾勇所有的现登记在李道英名下的位于重庆市万州区静园路1221号(国成.滨江名都)B幢29-30层/单元C1室住宅一套(房地产权证号:301房地证2010字第16839号,建筑面积268.82平方米)予以司法处置(评估、拍卖、变卖)。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谭 毅审判员 游 兵审判员 谭瑞萍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郑静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