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苏知民辖终字第00146号
裁判日期: 2016-01-21
公开日期: 2016-12-29
案件名称
中影寰亚音像制品有限公司与无锡教育电视台管辖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无锡教育电视台,中影寰亚音像制品有限公司
案由
侵害作品广播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全文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苏知民辖终字第0014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无锡教育电视台,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南湖大道***号*楼。法定代表人许益超。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影寰亚音像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新德街20号楼26幢三层。法定代表人蒋德富,该公司董事长。上诉人无锡教育电视台因与被上诉人中影寰亚音像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寰亚公司)侵害作品广播权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锡知民初字第197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本案已经审查终结。本院审查查明:无锡教育电视台在一审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其住所地在无锡市××区,而基层法院有处理著作权纠纷的权限,因此本案纠纷应移送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审理。原审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本案系侵害作品广播权纠纷,属于著作权民事纠纷,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无权管辖。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裁定:驳回无锡教育电视台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无锡教育电视台不服原审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无锡教育电视台的住所地实际××区,因此本案应当由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受理本案。综上,请求法院依法撤销一审裁定,将本案移送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管辖。本院认为:无锡教育电视台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能成立。本案中,寰亚公司主张无锡教育电视台在未经其许可的情况下向社会公开传播寰亚公司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侵犯了其对涉案作品的著作权,故向法院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本案被告无锡教育电视台的住所地在无锡市××区,但由于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并无第一审著作权民事案件的管辖权,故本案应由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寰亚公司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符合法律规定。综上,无锡教育电视台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汤茂仁审 判 员 徐美芬代理审判员 曹美娟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汪 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