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前民执字第311号
裁判日期: 2016-01-21
公开日期: 2016-12-01
案件名称
人梁春雷 王玉良与房明良健康权纠纷执行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前民执字第311号被执行人:梁春雷王玉良你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前民初字第3597号民事判决,申请执行人房明良健康权纠纷执行一案,本院已于2015年1月29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到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执行费50元由房明良交付法院。特此告之执行员 范炜旭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关 心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