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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前民执字第311号

裁判日期: 2016-01-21

公开日期: 2016-12-01

案件名称

人梁春雷 王玉良与房明良健康权纠纷执行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前民执字第311号被执行人:梁春雷王玉良你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前民初字第3597号民事判决,申请执行人房明良健康权纠纷执行一案,本院已于2015年1月29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到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执行费50元由房明良交付法院。特此告之执行员  范炜旭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关 心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