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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528执43号

裁判日期: 2016-01-18

公开日期: 2016-11-02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宁县支行与喻署珍、李楚文、喻远彬金融借款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执行结案报告(2016)湘0528执43号一、当事人基本情况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宁县支行。法定代表人付新飞。被执行人喻署珍,女,1953年6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被执行人李楚文,男,1953年6月24日出生,汉族,农民。被执行人喻远彬,男,1976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居民。二、案由、案源、标的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宁县支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喻署珍、李楚文、喻远彬金融借款纠纷一案,新宁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8月21日做出的(2014)宁督字第28号支付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标的额为2.7918万元。三、执行经过、处理结果在本院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了相关义务,本案已经执行完毕。承办人:邓湘鄂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八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