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铜执他字第00126号
裁判日期: 2016-01-15
公开日期: 2016-02-26
案件名称
黄介和与冯小兵、朱文英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铜陵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介和,冯小兵,朱文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安徽省铜陵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铜执他字第00126号申请执行人:黄介和,男,1968年9月1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铜陵县,现住安徽省铜陵县。被执行人:冯小兵,男,1968年8月8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安徽省铜陵县。被执行人:朱文英,女,1968年4月5日出生,汉族,系冯小兵之妻,住址同上。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铜民二初字第00071号民事调解书,于2016年1月11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照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履行。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冯小兵银行存款578000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李莉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书记员 钱涛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