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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1726民初161-1号

裁判日期: 2016-01-15

公开日期: 2016-09-02

案件名称

林某与李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泌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泌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某,李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1726民初161-1号原告林某,男,1981年1月23日出生,汉族。被告李某,女,1989年4月12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林某与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被告李某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陈新科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书记员  何 盟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