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1726民初161-1号
裁判日期: 2016-01-15
公开日期: 2016-09-02
案件名称
林某与李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泌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泌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某,李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1726民初161-1号原告林某,男,1981年1月23日出生,汉族。被告李某,女,1989年4月12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林某与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被告李某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陈新科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书记员 何 盟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