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鄂0114执恢3号
裁判日期: 2016-01-15
公开日期: 2016-12-26
案件名称
吴学俭、熊方珍与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武汉市蔡甸区供电公司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案件执行结束通知书
法院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束 通 知 书(2016)鄂0114执恢3号吴学俭、熊方珍: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武汉市蔡甸区供电公司:关于申请执行人吴学俭、熊方珍与被执行人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武汉市蔡甸区供电公司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鄂武汉中民二终字第0033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吴学俭、熊方珍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6年1月14日立案执行。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武汉市蔡甸区供电公司已履行完全部义务。故该案执行结束。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 关注公众号“”